赣县政府采购程序与方式操作规范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县本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报送采购项目申报表,并将采购资金转入县政府采购专户。
(二)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四)采用竟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不得少于三家供应商。
4、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七)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不得少于三家供应商。
3、询价: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立供应商,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立供应商。
二、采购方式
(一)、电器设备
1、电视机:数量在50台或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数量在20台或金额在5万元以上,实行邀请招标采购,20台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2、空调
(1)、大型的中央空调,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小型中央空调且金额在5万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2)立式挂式空调:数量在30台或金额在10万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数量在10台或金额在5万元以上,实行邀请招标采购,10台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3、摄影或摄像器材:数量在10台或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数量在5台或金额在5万元以上,实行邀请招标采购,5台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数量在30台或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数量在10台或金额在5万元以上,实行邀请招标,10台以下或金额在5万元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三)、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万元以下实行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
(四)、办公用纸:电脑耗纸、白纸等,原则上每半年实行价格招标一次,确定定点供应商,若价格波动较大则重新招标。
(五)、交通工具:各种公务用机动车辆,一般实行询价采购,5台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六)、物资: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储备物资金额在8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至8万元实行邀请招标采购,5万元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七)、专用设备:金额在5至10万元实行邀请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0.5至5万元实行询价采购。
(八)、房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资金在50万元以上委托招投标机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至50万元由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九)、市政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资金在50万元以上委托招投标机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至50万元由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十)、环保园林绿化工程:资金在1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
购,资金在50万元以上委托专业机构公开招标采购,5至10万元实行询价采购。
(十一)、水利、防洪工程:资金在5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十二)、网络工程、通用软件:资金在5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万元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十三)、印刷、出版物:资金在1至5万元实行邀请招标采购,5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十四)、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至10万元实行邀请招标采购,5万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十五)、其他:未列入上述项目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实行询价采购。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