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1、采购单位到采购办或采购中心领取政府采购申报表;
2、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汇入政府采购专户(户名:赣县财政局,开户行:县农行,账号:033101040003656),然后将填好的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采购办审批(公车保险申报表先由采购中心审核后报采购办审批);
3、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下达采购中标通知书;
4、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提供合格标的;
5、采购单位验收采购标的,出具验收报告;
6、供应商或采购单位向采购办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复印件作为付款依据,采购办审核无误后开具付款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连同复印件一并送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
7、车辆保险保费的拨付和优惠金额的返还由采购办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抄件开具付款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单位无需申请);
8、采购单位、供应商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和投诉受理地点:赣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采购中心 4441560
采购办 4442345—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