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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财政局是赣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工作的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优化政务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郑重推出“八项服务承诺”,真心实意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八项服务承诺”的要求,热情欢迎,热情接待,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为您提供诚挚的帮助。同时,如您在办事过程中遇到本局干部职工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执法不公不廉、不按“承诺”时限办结等情况,请向我局督查组直接反映(投诉电话:4441519)或致信举报(地址:赣县梅林大街47号,赣县财政局纪检组)。我们将认真受理,逐件调查核实、查实后,严格按照“八项服务承诺”实施细则、政务过错、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于您。
热忱欢迎您来赣县财政局开展公务活动。
赣县财政局八项服务承诺
一、待人热情
对前来接洽工作的同志做到“起身、微笑、问好、请坐、倒水、办事、送客”。
接听电话要说“您好,赣县财政局某某股室……”通话完后说“再见”。
二、政务公开
公开政务程序,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税政策,公开大宗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办文快捷
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紧急文件紧急办理;个别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文件,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四、责任落实
落实四项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三是限时办结制,四是过错责任追究制,不相互推诿、扯皮。
五、服务主动
对来人询问股室位置的,做到热情引领到有关股室。
每年至少一次主动到各乡镇(管理区)、县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征求意见,提供服务。
六、行政依法
坚持依法办事,推行执法公示,把依法行政作为处理公务问题的基本守则。
七、答复满意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代表或委员不满意的,重新办理。
八、为政清廉
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礼品红包,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
赣县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单 位 外线电话 内线电话(4442345转) 单
位 外线电话 内线电话(4442345转)
人秘股 4441410 8267 农税局 4438760-8213
办公室 4431039-8266 预算外局 4445168-8259
信息中心 4441410-8267 国资局 4442017-8253
预算股 4441430-8247 会计中心 4441560-8256
国库股 4441430 8246 财检办 4445729 8255
行政政法股 4431052-8026 政府采购办 4441560-8257
教科文股 4431052-8248 住房资金所 4445168-8259
经济建设股 4433822-8242 办证大厅 4445594-8212
企业股 8245
农财股 4438521 8244
社保股 4440925 8243
外资股 8254
监督股 8252
票据所 4433822 8241
赣县财政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股室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0元/本 赣价费字[2001]25号 会计中心
会计人员电脑建档、耗材费 20元/证 赣市价费字[2001]14号 会计中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赣市价费字[2001]14号 会计中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元/人课时 财规[2000]47号赣价费字[2001]89号 会计中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费 按成本收取 财规[2000]47号赣价费字[2001]89号 会计中心
票据领购证工本费 10元/证 赣价费字[1993]108号赣价费字[2001]47号 票据所
通用票据、收款收据、捐赠收据、残疾人保障金收据、学校专用收据、医院门诊收据 5元/本 赣价费字[2001]147号 票据所
医院住院收据 6元/本 赣价费字[2001]147号 票据所
代收罚款收据、罚没物资收据、罚没现金收据、罚没定额收据 4元/本 赣价费字[2001]147号 票据所
契证工本费 7元/本 赣财综字[2000]118号 农税局
赣县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
一、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国资局。
需提供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书;3、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文件;4、报损资产的清册、鉴定材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5、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申请报告。
审批程序: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资局提交有关材料→领取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县国资局审批并下达《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办结时限:县财政局国资局收到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之内下达《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
办理时间:以上级文件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国资局。
需提供资料:
1、上年产权登记年检表;2、产权登记证;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由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产权变动情况说明。
办理程序:单位到国资局领取并填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提交有关材料→国资局审核通过年检。
办结时限:自收到单位提交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证时间:随到随办。
办证地点:会计中心。
需提供资料:
1、资格审查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近两年会计类专业中专以上的毕业证或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证明;(3)本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无单位的除外)。
2、《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审查的材料:(1)照片4张;(2)会计专业资格及聘书;(3)原会计证;(4)电算化证;(5)珠算技术等级证;(6)《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办证程序:携带证件→会计中心资格审查后领取填写《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会计中心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组织培训→考试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
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之内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
年检时间:逢单年6—10月年检一次。
年检地点:会计中心。
需提供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年检程序:携带证件→会计中心组织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中心审核年检。(如有信息变更,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原件。)
办结时限:培训合格后,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五、办理票据领购证
办证时间:随到随办。
办证地点: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办证程序:单位提交收费报告、收费文件依据复印件,由预算外局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领购票据
领购时间:随到随办。
领购地点:票据管理所。
需提供资料:
(一)票据领购证;(二)经对口股室核销的已使用完的票据;(三)经对口股室审核的《票据领购单》。
领购程序:单位提交已使用完的票据→对口股室核销票据及审核领购单→单位持《票据领购证》及核销单、领购单到票据所购买。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政府采购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政府采购办。
办理程序:采购单位到采购办领取并填写《政府采购公共物品申报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购车需经县主要领导批准)→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汇入政府采购专户→政府采购办立项审批→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采购单位验收。
办结时限:1、实施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采购程序不得少于2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2、无需招标采购,在采购资金到达政府采购专户后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有关事项:
(一)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用设备、工程类物品需附相关配置单、要求或初步预算、图纸。
(二)申报政府采购的同时将资金汇入县政府采购专户。
(三)采购办实施政府采购后,采购单位应与中标商签订采购合同,产品(服务)验收时应签订《验收结算书》。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对象:需新增临时性或一次性收费项目的单位。
需提供资料:
1、单位收费立项申请报告;2、立项依据;3、成本测算报告。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到预算外领取并填写《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收费申报登记表》→主管部门签署盖章→预算外局审批收费项目→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申请发行彩票和销售方案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需提供资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2、单位提出的销售方案及有关批复。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契证的办理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农税局
需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交易合同或协议书;2、契税完税凭证。
办事程序:提交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或协议书→契税征收管理所审核→缴纳契税或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办证。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契税减免审批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农税局
需提供资料:
1、承受(购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2、付款凭证(发票)及复印件1份;
3、买卖合同(协议)及复印件1份;
4、购买个人住房(二手房)或双方互换房的还需带原房主产权证、契证、房产交易审批表及复印件1份;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证明材料和书面减免报告1份。
办事程序:纳税人申请减免→到县农税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县契税征收管理所核实→县农税局审批。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农税局
需提供资料:
1、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书;2、计委批准立项文书;
3、项目建设平面图;4、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用地文书。
办事程序:纳税人申请减免→到乡镇(管理区)财政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乡镇(管理区)财政所实地核实→县农税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申请减免面积3亩以下的项目)→报市财政局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申请减免面积3亩及3亩以上、30亩以下的项目)→报省人民政府并报财政部备案(申请减免面积30亩及3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项目)→报财政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申请减免面积1000亩及1000亩以上的项目)。
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十二、扶贫资金拨付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农财股
需提供的资料:
1、第一次拨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扶贫资金拨款申请单;(2)扶贫资金项目责任书;(3)施工合同书和施工图;(4)工程预算书。
2、第二次以后拨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贫资金拨款申请单;(2)费用支出明细表;
3、最后一次拨款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扶贫资金拨款申请单;(2)费用支出明细表;(3)验收单;(4)工程决算书(大宗项目需提供中介机构的验收报告)。
十三、申请社保专项资金拨款
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社保股
需提供资料:
1、拨款申请书;2、资金使用计划;3、局领导批示。
十四、预算资金拨款
办理地点:国库股
单位填制拨款申请单报对口股室,对口股室开出拨款通知单,经领导审批,送国库股办理拨款。
十五、预算外资金拨款
办理地点:国库股
1、申请拨付预算外资金前,先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专户;2、单位填制《预算外资金返还申请表》报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审核及局领导审批后,送国库股办理拨款。
十六、专项资金拨款
办理地点:国库股
实施项目单位填制专项资金开支计划专用表,经项目主管单位签定意见,报对口业务股室审核,经局领导审批,送国库股办理拨款。
十七、统发工资
办理地点: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财股、社保股、企业股
各乡镇(管理区)单位填制工资发放表或人员工资变更表,报各业务对口股室办理,再由业务股室送国库股汇总拨付。
需提供资料:
(一)经批准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二)经批准的《统发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
十八、国债工程项目审核
办理地点:经济建设股
需提供资料:
1、开工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拨款申请书;(2)监理合同协议书;(3)招投标文件;(4)施工合同书;(5)廉政合同书;(6)工程招标文件;(7) 中标通知书;(8)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9)工程预算书。
2、施工期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拨款申请书;(2)计委、监理部门工程进度意见书;
(3)现场察看工程工作量。
3、竣工后需提供以下材料:
(1)竣工图;(2)变更设计通知;(3)隐蔽工程验收单及其它签证;(4)工程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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